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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記者戴淑芳/台北報導
    配合 ?106年全面簡化醫院評鑑新制時程,避免重覆評鑑負擔,衛生福利部 ?2日宣布,所有急救責任醫院分級評定效期由原來 ?4年延長為 ?5年,並將重新檢討簡化。
    因應各界對醫院評鑑改革的殷盼,衛福部部長林奏延就職時即宣布,簡化及整併醫院評鑑及相關查核制度,並於就職滿月時宣布 ?106年正式實施新制時程,以降低醫院及醫護人員受評壓力。
    為配合整體改革期程,衛福部昨天再宣布,延長急救責任醫院的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效期為 ?5年,因此,除了新申請及申請調升評定等級的醫院,仍辦理實地訪評外,其餘到期的醫院均延長效期 ?1年。
   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,除了延效 ?1年,同時也將全面檢討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訪評基準,落實回歸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,簡化、明確化評鑑基準,讓醫護人員可以全力照護病人,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壓力。
    衛福部自 ?98年起辦理急救責任醫院能力分級評定作業,依據醫院對於心肌梗塞、腦中風、創傷等急重症處理能力分別評定,目前全國急救責任醫院 ?194家,分別有重度級 ?36家、中度級 ?82家及一般級 ?76家。
    石崇良表示,今年預計有 ?69家效期到期需再接受評定,惟其中包括台大、北榮、林口長庚等 ?36家醫院,今年同時需接受醫院評鑑,為減輕醫護人員的負擔,延長效期之後,會留待醫院評鑑新制度出爐後,再視新的評鑑內容來調整急救責任醫院能力分級評定作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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